6月9日,山东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接网友在“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有用户上传的视频涉嫌交通违法。接到群众举报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并联系到驾驶人和乘车人。经调查,6月9日晚,驾驶人王某存(19岁)的朋友过生日聚餐。当晚10时许,王某存驾驶车辆同乘车人谢某(19岁)和王某(18岁)一起回家。在返回的途中,解某和王某一时兴起,打开车辆天窗处爬到了车顶上。解某和王某称:当时只是出于好玩,就坐在车顶,至于危险不危险没想那么多。民警对三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三人汲取教训,今后切记做到安全驾车、文明乘车,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存给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对乘车人解某和王某分别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