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各界意见,意见稿规定,凡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都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其剩余债务将被免除。这意味着深圳有望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