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珠海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珠海市教育局副局长程鹏表示,民办幼儿园在疫情期间,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只能按月收取。如果家长需要孩子在8月份留园,在已经开园的条件下,允许提前缴纳保教费,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培训机构方面,涉及退费应由机构和学员按照此前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理。如果没有签定协议的且因疫情未开展教学培训,则按照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进行退款,第一学期费用退还后,第二学期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也应全部退还。南都记者:朱鹏景 实习生:林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