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王某(女,12岁)、陈某(女,12岁)、周某(女,13岁)、崔某(女,12岁)、李某(女,13岁)。该5人平时交往较多,因日常琐事陈某等4人对王某产生不满。5月28日13时许,陈某等4人经商议后,将王某带至事先约定的宋道口镇某村一空院中。随后,陈某、周某先后对王某实施殴打,并用手机拍摄视频传到微信。目前,滦南县公安局已受理为行政案件,所有涉案人员均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