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第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遗嘱的形式: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民法典出台后,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将录音遗嘱扩展为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继承法编的第二大变化就是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根据现行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即无论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时间顺序如何,公证遗嘱都具有绝对的优先的效力。民法典出台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编的第三个变化是增加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为继承权权现行《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但是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们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够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