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送往法定的留置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法律还没做出详细规定,一般不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目前通常做法有“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送往法定的留置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法律还没做出详细规定,一般不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目前通常做法有“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