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条纹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在这次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这个条文被做了调整和改变,表述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表示,加了“平等”二字,体现了物权平等的原则,这也是民法典所认可的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