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引发热议。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此,很多人并不赞同,认为离婚会更难了。冲动离婚反悔了,完全可以复婚。但是赋予一方撤销权,对于铁了心离婚的一方,无疑会增加诸多成本和顾虑,并浪费公共资源。 马律师认为,一刀切"设立冷静期,或将对婚姻关系中的弱势者比如被家暴者造成更大的伤害,离婚冷静期俨然变成了"煎熬期"。而任何一方都有权撤销离婚登记,在客观上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对不同意撤销一方不公平,无形之中增加了民政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会将更多的案件导向法院诉讼解决,案多法官少的局面将更加突出。你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