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是通过评估确定的。告诉您:未满足这三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不合法的,补偿只会低不会高! 评估工作很重要,因为房屋的价值并不是拆迁方随口一说决定的,而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后,房地产评估机构会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这对应的是《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内容。 评估中,被拆迁人要注意这三点: 1、房地产评估机构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记住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记住法定的房屋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收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