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差不多100年前,中国就有了第一个女博士,她叫郑毓秀,同时她也是我国的第一位女律师,第一位省级女官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院长与审检厅厅长。郑毓秀出生于清朝末年,当时还流传着女孩子必须裹脚的习俗,不过她天生叛逆,只有五六岁的她不管家人如何威逼利诱,死活都不肯缠脚,家人无计可施便只好由她去了。郑毓秀13岁时得知祖母将她与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订了婚约,竟亲自写信给男方,解除了这个没经过她同意的婚约,为此她惹了一场风波,只好离家出走。被迫到巴黎大学留学,1924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博士。回国后,她在上海创办了律师事务所,又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以后,郑毓秀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人际关系,开始扬名上海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