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的,可请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产权登记恢复原状,再请求确认房产共有并加名,或请求分割该房产。二、第三人善意取得房产的,可请求判决擅自变卖财产一方赔偿损失或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