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有石 • 庭院石案 】 明代,192-38,高80,青石。石案单面工,牙板与案面一体,锼作卷云牙,线条婉转流畅,极富灵动。板足式腿足底部锼作壶门式托尼,中部档面内外均作海棠式开光,整体做工与其明代木作家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由此可见木石共通,实乃当时盛风所致。为庭院雅舍空间陈置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