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现有8大生态功能区。为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201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南岸、长江北岸、黄海湿地区域、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灌河流域、西南低山丘陵区域、淮北丘岗区域9家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环境类案件,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9个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这一操作打破了以行政区划布局法庭的旧模式,在全国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