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道按】直接判定要素 6.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6.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未完,见导图 综合判定要素 7.1 总平面布置 7.2 防火分隔 7.3 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5 防烟排烟设施 7.6 消防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