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在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辽宁省的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市提高7.5%以上,阜新、葫芦岛市提高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