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易县南城司乡宋各庄村,将350亩农田荒芜三年之后廉价发包给上海雅韵旅游公司。该公司以每亩600元/年的价格,共计297万元取得了30年的承包权,而村民只得到了120万元,其他费用下落不明。 后来因为开发项目和土地性质等一系列问题,当地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废除承包合同、追究补偿款的去向和相关人员违规等问题……按照国家法律彻查,并要求在此期间停止一切开发破坏活动。(相关具体内容根据村民实名反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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