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下巨额债务,丈夫不知情,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但是,此条往往在离婚时被别有用心之徒利用,坑害另一方!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