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先后任院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人民司法制度,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革命功臣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作出杰出贡献,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