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该嫌疑男子名叫蔡某某,崇仁县马鞍镇人,有抢劫、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前科,疫情期间,该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为弄点“零花钱”,于2020年1月28日、2月4日凌晨,先后在巴山镇“山青花园”小区、农机厂宿舍对两名女子进行抢劫、抢夺,非法获利4400余元;1月29日,见人民广场某母婴店二楼窗户未关,便在店内居住至2月3日,期间,将该店内一部电视机及电脑主机盗走转卖,非法获利250元;2月5日,利用抢夺到的车钥匙盗走受害人向女士的吉利帝豪牌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