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20年2月5日8:00时起,天柱县城区所有的红绿灯灯控路口一律设置为红灯状态,禁止车辆通行,凡违反规定通行的,按闯红灯予以罚款150元,记6分的处罚。 (二)凡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违反本规定通行的机动车及电动车,根据天网卡口、雪亮工程卡口等电子警察监控所记录在案的资料,按违反禁令规定罚款50元,记3分。 (三)对违反本通告,被公安交警、有关执法部门现场查获或被群众举报的,一律按违反禁令通行规定予以处罚。 (四)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8:00时起执行。 天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