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25日、26日,即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该三天的工资报酬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1月27日至2月2日这七天,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