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认定,规定疫情解除前哄抬价格最高处3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