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仅限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一炮龙节当天的12:00-24:00时段,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安监局0771-82221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来源:宾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