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我省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月,全年达到每人7296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