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10元。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