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只有企业破产制度,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个人则是无限责任,这就让很多人在面临危机时,没有退路。但是这两天,我国的第一例“个人破产”,就在温州出现了,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蔡某是温州一个破产企业的股东,对200多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