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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核桃可以做菜吗?做成凉拌菜没想到味道这么好!还有什么吃法

原创3751次播放2019-09-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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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次播放前天14:06
酒驾有可能不追究刑责 张三,老给老婆庆祝生日,喝了很多酒,结果老婆突发心病,晚上十一点,他没有一个亲戚朋友会开车啊,这也叫不着救护车,网约车也叫不到啊。张三想都没有想,直接开着车送老婆去医院,结果一吹,两百多,那肯定构成酒驾。所以这个案件就被诉到了法院。那现在的问题是,为了保护妻子的生命而牺牲了抽象的公共安全,这两种法益进行比较,孰大孰小?那很明显,伦理规范是能够进行判断的,人命关天嘛,无论如何,具体人的生命安危也是高过抽象的公共利益,所以法院就认为这属于典型的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案例: 醉驾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案号:(2019)桂1302刑初389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波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波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1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被告人廖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目的是为了救治病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廖波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廖波免予刑事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打击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波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覃仪晏 审 判 员  罗信红 人民陪审员  黄俏康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江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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