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1日发布消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操作规范。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