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9日,出台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根据修订草案指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