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大河报02版刊登一则“上班通知书”,永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称,一员工于1998年11月旷工至今,要求其七个工作日内上班,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经理称很多年联系不上该员工,登报通知只是走程序,目的是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