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16年前因抢劫罪被判三缓三,受害者作证被告人未参与抢劫,正帮其申诉。16年前,15岁的王清忠“参与”了一起抢劫案,14岁的邢成明是这起抢劫案的唯一受害者。16年后,被害人邢成明决定,一定要帮王清忠澄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