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自2012年3月担任安康汉滨区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以来,在任职期间,承包石梯卫生院到石梯社区的乡村公路硬化工程,工程施工期间与村民唐某发生纠纷。随后,赵某纠集沈某等人,对村民唐某进行殴打,致唐某胸部和左肾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