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山东、福建、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发布公告,自2019年4月28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要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