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意见重新规定了煤矿准入标准,今后一律停止核准新建、改扩建年产能低于3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年产能低于90万吨(不含)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