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将夫妻结婚前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一方婚前己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