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建成并正式运营,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可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