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及其他岗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可享受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