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岁末,一名在宜宾珙县工作的某石油公司职工张红某,趁商店无人值守时,盗走一台价值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藏在身上带走。9小时后张红某被抓获,张红某为甘肃省兰州市人,现年47岁,是某石油公司职工,在珙县从事钻探工作。自称月工资只有2000元又急需电脑,因此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