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黔西南州教育局原副局长刘玉川受贿一案,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玉川有期徒刑十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赃款170万元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44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