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期间,我校六年三班赵某同学因为琐事,故意将热水倒进杨某同学脖子及上身,经市中心医院诊断,造成杨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及深二度烫伤,对杨某同学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学校在调查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