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原、被告为芦姓兄弟姐妹四人。在开庭过程中,原告芦甲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竟“不翼而飞”。经查实,遗嘱原件被芦丙捏成团后塞入口中并下咽,庭审被迫中止。由于芦丙的行为已构成毁灭书证,大兴法院依法对被告芦丙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