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家住连云区的王女士在遛狗的时候,恰好遇到了同住小区的王某、程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不想,王女士在驱逐该犬的过程中,反被撞伤。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狗伤人事件,依法判决王某、程某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0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