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即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