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訚俊在长沙县金井镇驾驶摩托车撞上了樊某,最终车祸导致樊某不治身亡,因为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訚俊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家属18万元。不过这笔赔偿款他是一分没付,6月7日晚上,执行法官找到了他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