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周期(每五年一个周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自治区级不少于36学时,市县不少于18学时,校级不少于1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