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在工作3个月到期后,便不再准备在该医院工作。考虑到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彭某便要求医院支付自己前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法院最终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在此,有人不理解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