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事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进行了回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