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发〔1978〕104号 文件完整解读 一、文件基础信息 1. 全称: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发文时间:1978年6月2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实施 3. 两大核心配套文件 - 附件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干部退休) - 附件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企业工人退休,矿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心上位法规) 4. 适用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干部;集体单位参照执行,待遇不得高于国标 5. 与你之前辽劳社发〔2001〕56号关联 辽宁矿山破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法定源头就是国发104号,33号文、辽56号文均是在104号基础上针对资源枯竭破产矿山出台专项放宽政策。 二、工人退休核心条件(《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一条) 1. 正常退休(普通岗位) 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矿山井下/高温/高空/重体力/有毒有害,重点对应你矿山文件) 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基层一线作业条件相同干部同样适用。 补充:国家后续配套文件细化特殊工种最低从业年限:高空/特重体力10年、井下高温9年、有毒有害8年,辽劳社发〔2001〕56号完全沿用此标准。 3. 病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满50、女满45,连续工龄满10年,医院+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不受年龄、工龄限制,可直接办理退休。 三、退休费计发标准(历史工资制标准,现已被养老保险制度替代) 1. 建国前参加革命:抗战90%、解放战争80%; 2. 建国后参加工作:工龄20年75%、15-20年70%、10-15年60%;保底25元/月; 3. 工伤全残:需护理90%(另发护理费),无需护理80%,保底35元/月; 4. 劳模、战斗英雄可上浮5%-15%,不超原标准工资。 四、退职制度(达不到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 适用:年龄、工龄不达标,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待遇:按月发放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保底20元; 3. 区别于退休:待遇远低于退休,无退休相关安家补助上浮政策。 五、配套安家、医疗、招工政策 1. 异地安家补助:普通退休150元;大城市迁农村300元;退职发放2个月工资安家费; 2. 医保:退休、退职人员终身享受公费医疗; 3. 子女顶替:退休工人可招收1名符合条件子女进厂(历史特有政策,现已废止)。 六、干部退休办法简要要点(同文号另一附件) 1. 正常退休:男60、女55,工作年限满10年; 2. 特殊岗位、病退、工伤退休年龄门槛与工人一致; 3. 增设离休制度:建国前参加革命干部,离休费100%发放,待遇高于普通退休。 七、文件效力与实务重点(结合辽宁矿山政策) 1. 历史地位:我国建国后首部统一全国退休制度基础性法规,所有特殊工种、破产矿山提前退休政策均以此为法律根基; 2. 现行变化 - 2025年起实施延迟退休新规,104号原定常规退休年龄条款不再适用,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框架、工龄认定规则仍作为历史案件处理依据; - 原“标准工资计发退休费”模式已被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替代,但处理2000年前关闭矿山职工退休、工龄认定、特殊工种资格时,人社部门仍以104号为判定基准; 3. 和辽劳社发〔2001〕56号逻辑关系 - 国发104号:国家基础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退休最低标准; - 全国兼并破产〔2000〕33号: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专项放宽(全民职工整体再提前5年:男55、女干部50、女工45); - 辽劳社发〔2001〕56号:辽宁省落地细则,叠加104号特殊工种年限+33号破产提前退休双重政策。 例:矿山井下全民女工,按104号45岁可退;矿山破产叠加33号政策,满足条件可40岁办理退休。 八、关键条文对比(矿山职工最关心) 1. 国发104号基准:特殊工种男55、女45退休; 2. 33号+辽56号破产矿山加码:普通矿山全民职工男55/女50/女工人45;特殊工种在此基础上再降5年,男50、女40退休; 3. 统一硬性工龄门槛均源自104号配套细则:井下9年、有毒有害8年、重体力10年。 丙午2026年11月5日华夏民族古文华陈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