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先明确无罪辩护的性质。无罪辩护意味着对办案机关已有结论提出不同意见,而结论一旦形成,改变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也有相应的责任认定机制,因此辩护立场从一开始就与控方存在差异,这属于正常现象。在此基础上,需要先确定辩护的支点。实体认定和证据评价的空间相对有限,程序问题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容易形成可以讨论的议题。实务中,就证据是否充分与办案人员沟通,往往难有进展;涉及程序违法,则较易引起重视。 第二,提出问题之后,需要考虑如何让意见被采纳。意见未被采纳,常见原因有三:案件已有既定思路,意见未触及核心问题,或者仅在庭审中口头提及,缺少书面意见和证据支撑。因此,需要把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程序要求逐项对照,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之处,并以书面形式提出,附相应依据。程序辩护的实质,是依据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处理;在法定程序内未获回应,可以依法通过救济途径主张权利。当程序瑕疵足以影响案件处理的合法性时,办案机关通常会予以回应。 第三,家属的态度。律师负责证据和程序,家属需要保持主张权利的稳定态度。对法律不熟悉并不影响表达诉求,但如果家属自身对无罪主张不够坚定,办案人员也难以对案件给予相应重视。依法提出异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应当正常表达。 概括而言:把程序问题查清,以法律依据为支撑提出意见,家属态度稳定,辩护才有实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