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储户严某到银行存款2500元,柜员误录为25000元。严某发现后未告知银行,将多出的22500元转给妻子。银行对账发现后要求返还,严某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法院审理认为该条款属格式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严某构成不当得利。经调解严某已返还钱款。#离柜概不负责 #不当得利 #霸王条款 #普法